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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14 对某博文:政审之下,公民权利是奢望的提法值得商榷对某博文:政审之下,公民权利是奢望的提法值得商榷 政审之下,公民权利是奢望的提法值得商榷。因为政审不是中国特有,西方国家都有。如有人要移民国外,接受的国家首先要求你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,各种学历,财产记录。如果你在西方国家要想竞争政府部门工作,要提供更多的证明,并由接收单位核实。如果申请一些荣誉性职称,如太平绅士之类的,你必须把你的一切要填写明白,做过事的地方要出俱证明,并要有相当于中国政协,省一级委员推荐,然后经过审查,是否符合要求。你提供的材料有否不实,或造假。如果有不实或造假,在你的历史上就信誉的污点。今后可能有麻烦不断。即使你要竟争一级主管或大公司重要岗位,你要填写很多表格,你过去工作的单位,你参加那些社区组织,你的政治倾向等,越是重要的岗位审查越多。如果想从政的人,他就要注意,先前不注意太自由,留下的污点,今后有机会你也难了。在海外西方国家档案管理看起很松,实际上比中国严得多,因为你在每一个地方都会留下的记录。如果你有事了,要审查你了,电脑一按,你的一切都一目了然。所以政审和公民权利是两码事。每一个公民做任何违法之事,都要准备承担责任。… 先生所讲问题是:1、他们的家长所做的事是否属于违法? 2学生的政审条件是否需要或那么多?当然,这可能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。所以政审与公民权利是两码事。以上仅供你参考。 澳洲娄伟 2009-8-14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louwei165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537929776CA115B6!899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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